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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售房征20%个税引争议 二手房价或涨一成
      国内楼市  2013-03-02  2035 次  查看评论

       3月1日出台的国五条细则,最引人关注也最具争议的,是个人出售房产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%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条。

      “这是细则内最有力度的条款。”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评价说,之前房屋买卖多按照房屋总价的1%计征,金额较小,现在从严按照20%的征收,将直接增加投资客转让房产的成本。

      此前,个人售房所得税征收主要有三种方式:1、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,按差额的20%税率征收;2、未提供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税,按交易总价款的1%计征;3、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
      “原先个人出售房屋可自行选择全额的1%或是差额的20%,”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介绍说,“现在要求从严按照20%征收,在加大转让房产成本的同时,也可能推升二手房房价。”

      张大伟算了一笔账: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较快,“目前值200万元的房产在5年前可能就值50万元,差额大约是150万元,也就是说税额由原来的2万元直接上涨为30万元。

      “房产交易环节税费的增加,最后肯定会体现在二手房房价上,转嫁给购房者。”张大伟表示,预计多个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将因此而下调,甚至迅速冷却。

      北京、深圳两地的多位二手房中介机构人士认为,“20%所得税”出台的初衷是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,但此举最终可能造成两种可能,要么是20%所得税负担被转嫁给买房人,直接造成二手房价大幅上涨;要么是二手房业主因获利空间大幅收窄而惜售,使市场供应量减少,间接推升二手房价。

      “以北京为例,二手房交易比重占比70%以上,一旦二手房因此供应不足,北京2013年的供需缺口将会被急剧放大,进而传导至房价上。如果那样,显然将有违新政出台的初衷。” 阳光100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说。

      因此,范小冲认为,这一条款在具体落实时,一定要强调差异性,以防止误伤刚需,也需要防止二手房供应减少对市场价格形成的短期冲击。

      除了明确要在房产交易环节加码以外,细则上还释放在保有环节加码的信号,比如“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,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等”。

      “房产在交易和保有环节同时加码后,房地产投资将被进一步限制,应该是这几轮调控以来最为严厉的一次”,文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设计师李文成如是介绍。

      除了被业内认定极具杀伤力的“个税征20%”外,细则中明确,3月底前公布“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”时间表。对此,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建委官员3月1日对本报表示,此次细则的规格较高,调控不到位将问责省级领导,在中央的连番加码上,房价目标的完成或被列入干部升迁考核。

      不过,对于房价目标的制定,细则并未明确具体的参考标准。“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,地方政府可能会给自己的目标放水。”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,为了确保房价不误伤刚需,各地的房价目标可以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。

      针对提高部分城市二套房首付、贷款比例,部分业内人士也颇有异议,张大伟认为,此次要求在二手房首付、贷款比例加码,无疑将打压改善居住的需求,和此前住建部明确鼓励改善居住的精神不符。

      细则规定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,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。对此,张大伟认为,这预示着,对于贵阳等住房供过于求,房价较低的城市,采取一些救市的手段可能将被允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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