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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最新!2019海宁四街道小学、初中学区划分出炉!有哪些变化?
      公告公示  2019-03-10  3228 次  查看评论

       

      刚刚!

      2019学年海宁四街道公办小学、初中学区划分定了!

      看看你家划在哪里?

      ↓↓↓

      2019学年四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

      一、小学学区

      微信图片_20190215154012.jpg

      1.实验小学:水月亭西路以北、梅园路以西、联合路以北、文宗路以西、洛塘河以北、海宁大道以东、铁路以南、文苑北路以西、西山路以南、海昌路以西区域;海洲街道原联合村的户籍新生。

      2.紫微小学:南苑路以北、海昌路以东、西山路以东南、公园路以南、建设路以西、硖石路以南、赵家漾路和农丰路以西区域。

      3.南苑小学:钱江路以北、海宁大道以东、海洲西路以南、平阳堰港以东南、南苑路以南、农丰路以西、新苑路以北、黑木板桥港以东区域;海洲街道原南郊村、新庄村和新桥村的户籍新生,硖石街道原农丰村(农丰路以西)的户籍新生。

      4.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:南苑路以北、平阳堰港以西北、海洲西路以北、海宁大道以东、洛塘河以南、文宗路以东、联合路以南、梅园路以东、水月亭西路以南、海昌路以西区域。

      5.桃园小学:横塘河以北、赵家漾路以东、硖石路以北、建设路以东、公园路以北、西山路以东南、由拳路以南、长山河以西南区域;海昌街道原农富村、水产村的户籍新生。

      6.鹃湖学校:铁路以北、海宁大道以东、由拳路以南、西山路以西北、文苑路以东区域;海昌街道原硖西村、金利村、迎丰村、火炬村的户籍新生。海宁大道以西、铁路以北区域、海涛路以东的本市商品房业主适龄子女新生。

      7.硖石小学:环城河以北、农丰路和赵家漾路以东,横塘河和长山河以南区域;硖石街道长田、西环、双合、荷叶、联和、军民、永丰、南漾、杨汇桥村和原高丰、群利、长园、农丰村(农丰路以东)的户籍新生。

      8.文苑小学:环城河以北、海涛路以东、钱江路以南、黑木板桥港以西、新苑路以南、农丰路以西区域(以原村、社区户籍划分学区的除外);海洲街道原东长村的户籍新生。

      9.海洲小学:除原有学区外,增加:铁路以南、海宁大道以西、钱江路以北区域的商品房业主适龄子女新生。

      10.狮岭学校:除原有学区外,增加:长山河以东和以北区域的2018年6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的业主适龄子女新生。

      马桥中心小学、湖塘中心小学和双山实验学校的学区参照原学区执行。

      二、初中学区

      微信图片_20190202172307.jpg

      1.第一初中:海洲西路以北、海涛路以东、铁路以南、文苑北路以西、西山路以南、海昌路以西、南苑路以北、平阳堰港以西北区域(按原村、社区划分学区的除外);海洲街道张店、伊桥村和原联合村的户籍学生。

      2.南苑中学:江南大道以北、黑木板桥港以东、钱江西路以北、文宗南路以东、平阳堰港以东南、南苑路以南、海昌路以东、塘南东路以南区域;海洲街道原南郊村,硖石街道荷叶、联和、双合、军民村和原高丰、长园、农丰村的户籍学生。

      3.硖石中学:塘南东路以北、海昌路以东、西山路以东南、由拳路以南、长山河以西南、碧云南路以西区域;硖石街道永丰、南漾、杨汇桥、长田、西环和原群利村的户籍学生;海昌街道原农富村、水产村的户籍学生。

      4.紫微初中:海涛路以东、海洲西路以南、文宗南路以西、钱江西路以南、黑木板桥港以西、江南大道以南区域;海洲街道金龙、民和、双凤村和原东长、新庄、新桥、西郊村的户籍学生;马桥街道民胜、利众、新塘、马桥、正阳、柏士、先锋、新场、桐溪村(社区)的户籍学生。

      5.鹃湖学校和狮岭学校初中学区与小学学区一致;双山实验学校学区参照原有学区执行。

       

      招生情况、如何报名看这里

      ↓↓↓

      海宁市四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招生意见

       

      为切实规范硖石街道、海洲街道、经济开发区(海昌街道)和马桥街道(以下简称“四街道”)公办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,现就新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
      招生原则

      1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
      2.遵循“两证优先”、“分批录取”原则。

      注:“两证”是指新生户籍和父(母)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四街道范围内。“有效房产”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,房产用途为“住宅”或“商住”;按份额共有的房产,父、母、新生合计须达51%及以上。父(母)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的,须父、母、新生均无其它房产。

      招生对象

      初中新生为当年的小学毕业生;小学新生为到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、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。

      材料截止时间

      新生户籍、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、劳动合同、营业执照、社保缴纳计算时间等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

      招生批次

      第一批:具有“两证”,且“两证”为同一学区的新生;按原村、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。

      第二批:具有“两证”,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(以房产证件地址确认学区)。

      第三批:父(母)及本人确无房产,祖辈有效房产在四街道的新生(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)。

      第四批:仅具有本市四街道户籍的新生。

      第五批: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,父(母)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。

      第六批:非本市户籍,父(母)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。如父(母)均非本市户籍,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。

      第七批: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,父(母)在四街道经商(持有有效营业执照),或父(母)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务工(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且由单位缴纳社保)的新生。

      第八批:非本市户籍,父(母)在四街道经商(持有有效营业执照),或父(母)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务工(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且由单位缴纳社保)的新生。如父(母)均非本市户籍,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。

      报名办法

      1.教育局于每年3月中旬前发布当年招生工作通知,公布预报名的具体事项。

      2.符合第1~5批次招生条件的新生,5月中下旬到学区学校预报名,6月20日前公布录取名单。

      3.符合第6~8批次条件的新生和错过5月份报名机会的第1~5批次新生,7月上旬预报名。

      4.新生户籍、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在规定截止时间后办理的,可申请预报名,但录取批次延后。

      5.两次预报名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在当年招生工作通知中公布,2019年起不再安排8月份的补报名。

      录取办法

      1.通过现场审核的新生,如预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,则全部录取;如预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,则由学校按“招生批次”分批录取;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,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(户籍、房产证件)办理时间先后录取。

      2.未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和第6~8批次(含错过报名的第1至5批次)新生由教育局根据资源情况统筹安排。

      3.第1~4批中,新生户籍或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,录取时统一放在第4批次后。

      4.享受军人、引进高端人才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、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父(母)持有“直通卡”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。

      其他

      1.转学办理。各校可根据本校学位情况(小学最多不超45人、初中不超50人)接收符合条件的“双证生”转学申请,四街道一个学段内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。

      2.严格执行。学校要按招生办法认真执行,确保招生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同时要按省定标准严格控制班额。学校不得擅自受理新生报名。

      3.加强监督。教育局将加强对四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,杜绝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取消入学资格,并将虚假证件送相关部门处理。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报名登记,如有重复登记均作无效处理,由教育局统筹安排。

      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:87225891(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),87229863,87223239(基础教育科)。

      本意见从2019学年起实行。

      海宁市教育局办公室

      2019年1月31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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